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答辩资格要求的暂行规定

来源: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 : 2015/04/24      点击量:

为保证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汉大学2014年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学院对研究生答辩资格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申请硕士学位

科学学位硕士:至少有1篇SCI论文或1篇EI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专业学位硕士:至少有1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申请博士学位

工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要求:

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

理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要求:

对硕博连读学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影响因子3.0及以上的研究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

对公开招考学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

所有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完成单位为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期刊分区和影响因子按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论文的期刊的最高值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开始施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上一条:关于2015年劳动节期间教学安排调整的通知

下一条: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届毕业研究生答辩相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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