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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来源: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 : 2022年06月23日 11:04      点击量:

武大学字〔2016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有效激发同学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竞赛范围为:

国家部委及其下设机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专业性、行业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

湖北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主办的省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若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可纳入。

各类国际级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若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可纳入。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经学校批准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依据本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为保障本奖励办法的有效实施,特成立“武汉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第二章 竞赛分类

第五条 竞赛活动主要分为两类:I类和II类(附件1

I类赛事指全国范围内规格高、水平高、难度高、影响力大的各类赛事,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以及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I类的其他赛事。

II类赛事指除了I类赛事外的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II类的其他赛事。

 

第三章 激励办法

第六条 对参加Ⅰ、Ⅱ类赛事活动并获奖的学生,可对其进行三种激励,分别是给予推免资格、创新学分及科研成果认定、物质奖励。

(一)给予推免资格

获得Ⅰ、Ⅱ类赛事一等奖(含金奖)及以上的本科生,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流程考虑给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其中,获得I类赛事国家一等奖(含金奖)及以上的本科生在满足推免研究生基本条件下,推免指标单列。

(二)创新学分及科研成果认定

Ⅰ、Ⅱ类赛事中获奖的本科生可按照相关文件给予相应的创新学分认定,研究生可按相关文件经研工部、研究生院核准后可给予相应的选修学分及对应科研成果的认定。

(三)物质奖励

1.对于在Ⅰ类和Ⅱ类赛事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可分别申报I类科技竞赛奖和II类科技竞赛奖(奖励标准见附件2);

2.获得Ⅰ、Ⅱ类赛事一等奖(含金奖)及以上的研究生,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优先考虑;对于组织研究生参加Ⅰ、Ⅱ类赛事活动并获一等奖(含金奖)及以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第七条 III类赛事的认定以及III类学科竞赛奖的评审均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每年III类赛事的范围以及III类学科竞赛奖的评审标准可根据当年相关赛事的比赛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所有奖励只针对比赛项目进行奖励;所有表彰奖励应按照当年该项目系列竞赛结束后的成绩一并进行计算;对于同一项目作品且参赛队员相同的,将按参加的系列竞赛中最高级别竞赛所获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同样适用于本奖励办法和《武汉大学学生单项奖励实施细则》的获奖个人或集体,将按照奖励额度较高的标准给予奖励,不作重复奖励。

第十条 奖励预算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编制,与武汉大学学生单项奖励预算一同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奖励办法提出具体奖励建议标准和表彰方案,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发文后办理奖励发放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根据本奖励办法制定出台符合各院系实际的配套奖励办法,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各类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为学校和所在院系争得荣誉。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奖励办法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奖励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奖励办法为准。

 

 

 

附件1

部分学科竞赛分类参考表

序号

1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Ⅰ类赛事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

Ⅰ类赛事

3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Ⅰ类赛事

4

其他国家部委及其下设机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专业性、行业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具体由武汉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评审委员会每年进行认定

Ⅱ类赛事

 

 

附件2

学科竞赛奖的等级和奖励标准

 

 

奖励

对象

I类学科竞赛奖

II类学科竞赛奖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国家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10000

5000

4000

3000

项目

2

省部

6000

5000

4000

3000

3000

2500

2000

1500

 

 

上一条: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下一条:武汉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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