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下同)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书记、院长及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2、组织复试小组。学院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并根据培养方案聘请行业兼职导师参加复试小组,考查考生的职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
2、资格审查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工程硕士考生还需提交《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学院指派专人负责,从严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招生院(系、所)公章。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复查。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凡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要求
1、录取限额与复试分数线:
2015年工程硕士参加复试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86分(有学士学位)。
2、复试内容: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复试重在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3、复试时间:2016年1月14日08:00——12:0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4、复试费用:100元。
五、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复试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工程硕士复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均合格才能录取。
3、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加权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限额内依次录取。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4、调剂录取:学院不接收调剂考生。
5、其他:
工程硕士考生如报考院系信息填写有误,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经院系同意后可参加其复试录取,但不得变更报考领域。
六、公示
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学院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上报前,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咨询申诉
学校研招办:027-68752332易老师
学院研招办:027-68752979何老师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