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5〕 号)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开展。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2016年推免工作。
二、2016年下达推免生名额时继续执行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各学院(系)也不得自行限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充分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三、2016年继续执行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2015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2015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四、从2016年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1.2015年9月11日-9月15日,学院(系)拟定推荐办法,公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推免名额、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学院(系)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
3.2015年9月22日各学院(系)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由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
4.2014年9月23日—9月24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1.学校鼓励向考生生源少的专业和学校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推荐推免生;
2.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3.各学院(系)要通过推免工作引导学生潜心学业、营造良好学风;积极引导、协助学生与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从全局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和整体组织工作。
八、由校团委牵头组织推荐支教团、西部计划项目志愿者、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国防生和辅导员定向生六类学生。
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 “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 相关名额方案专项单列,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门文件开展。
十、咨询单位本科生院教务处,电话:68754572。
各学院(系)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遴选,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
F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