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武大学工字〔2022〕3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进行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3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我校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每生每年5000元、乙等每生每年4000元、丙等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等级相对应,甲等对应特别困难学生、乙等对应困难学生、丙等对应一般困难学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属学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认定审核通过的所有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1)。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校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于2025年9月1日前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9月29日12:00前学生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学院A202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电子版材料压缩后(压缩包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whuwytw@163.com。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的参评学生,需将成绩单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同时上交;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见附件1)。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校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表格,学生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具体要求见附件3)。
4.9月30日学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并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
5.10月11日学院(系)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材料,提出校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027-68756597;电子邮箱:zzzx@wh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9月29日12:00前提交纸质版材料(附件4及其他证明材料)至学院A202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电子版材料(附件4、附件5及其他证明材料)压缩后(压缩包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whuwytw@163.com。
2.9月30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按照同等条件下,成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学生监督。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10月11日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于10月18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2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认定审核通过的本科生进入“智慧珞珈-应用中心-学生资助”(仅支持电脑端登录申请)在线申请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提交学院审核。
2.学院评定。学院对所有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对初选学生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10月21日在学生资助系统内提交审核。
3.学校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说明
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专项奖学金。
评审监督电话:027-68752997,办公邮箱:whuwytw@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补充突出表现要求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表
3.《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武汉大学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武汉大学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