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公正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比工作,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请研究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依照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在注重学术能力及成果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评选年限内公共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学科通开课成绩B-及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四、补充说明
1.参评成果要求:
(1) 博士参评成果要求:至少包含1篇高水平SCI论文或者2篇SCI论文(申报年限内发表)或其他同等水平成果(由学院评定委员会认定);
(2) 硕士参评成果要求:至少包括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学术论文1篇(申报年限内发表)或其他同等水平成果(由学院评定委员会认定);
(3) 参评的论文,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对于高水平成果可以是其他共同一作申请,但该论文只能申报各类奖学金一次,第一作者要写同意申报。武汉大学须为第一单位;参评的SCI论文可以检索到;提交的论文需正式出版且有页码及出版时间;如果是“高引用率”或“相关领域内知名专家的好评”的论文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等同于1篇三区的SCI论文。
(5)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学校认定的重大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的参照学校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3.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4.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或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7.如发现申报者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提交的科研成果既往已经参评使用过的(第一轮公示期结束前主动撤回的除外),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诚信原则,风险自担。申请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或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中自行选定申报。申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除非放弃本学年评奖资格),且风险自担。
9.递补增补规则。如有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且在学校规定的评审时间范围内,学院将从国家奖学金答辩结果中择排名较高者依次递补。学校如有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递补原则同前。
10.学院可按照学校要求,对各阶段时间、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11.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由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
五、申请流程
1、研究生本人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附件六),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选择“申请表导出”,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一份,正反打印),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一份,正反打印)、科研成果及检索报告等证明材料于11月1日17:00之前交至老楼A212办公室。
2、博士研究生填写附件三和附件五,硕士研究生填写附件四和附件五,连同答辩ppt打包电子版于11月1日17:00之前发送至物理研工邮箱wuliyg@whu.edu.cn,邮件及文件命名为“姓名+硕/博士国奖申请”。
六、答辩程序
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拟定于11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候通知)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实践情况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