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18〕36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60分)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7. 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有必修课不及格的;
(5)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6)违反《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规定》的;
(7)受学院通报批评的。
(二)专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同时进行。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学校专项奖学金设立规定和评定办法确定。
2.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专项奖学金等),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及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80分及以上)率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50分及以上)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60分)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学年度获得丙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学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专业前50%。
(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五、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审小组,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级导师等组成,负责学院评审工作。各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由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各班的复核推荐工作。
评审监督电话:027-68752997;
测评办公邮箱:whuwytw@163.com。
六、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生自评
下载《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见附件,下称《测评表》),根据《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自评,并将《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班级测评小组。
2.班级测评小组复评、公示
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各班级测评小组复评,复评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班级导师签字后,填写《班级综合测评初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下称《汇总表》),交学院审核。
上交材料包括:《汇总表》(电子版)和全部《测评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3.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级评选结果进行复核,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奖励比例确定奖学金初选名单。
学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将在3日内作出答复。
申诉电话:027-68752997;
申诉邮箱:whuwytw@163.com。
(二)专项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学,需本人进行网上申请,并将纸质申请表提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待系统开放后在武汉大学大学生事务中心确认提交申请。
2.学院评定
对于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学院采取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按照 1:1.5 的比例进行答辩,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情况、个人材料综合学生答辩表现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3.公示上报
各专项奖学金获得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同学,需本人在武汉大学大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网上申请。
2.学院评定
学院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情况及个人材料综合学生表现择优推荐。
3.公示上报
各项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需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见附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先进班集体获奖集体。
(五)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见附件),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提交至学校。
七、其他情况
学生在获奖后被发现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根据学校和学院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3.《班级综合测评初评成绩汇总表》
4.《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