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公正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比工作,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请研究生遵照执行。
一、 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 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4000元/学年,奖励比例10%;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学年;奖励比例20%。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学年,奖励比例10%;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学年;奖励比例20%。
3、获得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在评选年限内公共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学科通开课成绩优秀(B-及以上)。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监督评审、裁决申诉。
2、班级评议。各班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所在班级学业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初审。参评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博士研究生于10月8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一)、汇总表电子版(附件二)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各班评议领导小组处,硕士研究生于10月8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三)、汇总表电子版(附件四)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各班评议领导小组处,班级评议领导小组对本班申请者进行排序,并审核证明材料,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1天,如有异议,须重新评定。
3、学院审核。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3日17:30前将本班汇总表电子版(附件二/附件四)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uliyg@whu.edu.cn,文件及主题命名为:班级+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如:22级硕士一班+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申请表(附件一/附件三)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老楼A212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初步确定推荐名单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讨论确定最终名单后, 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参评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予以研究并作出书面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裁决并告知申诉人。
五、操作方法
1、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所占比例如下:思想政治表现(15%)、科学研究(30%)、学习成绩(20%)、社会活动(10%)、文体活动(10%)、社会工作(15%),根据得分先后给予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参照《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和《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附则》执行(附件五)。
2、博士研究生重在考核综合素质,主要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和学术道德品质等,所占比例如下:思想政治表现(10%)、科学研究(50%)、学习成绩(10%)、社会活动(10%)、文体活动(10%)、社会工作(10%),根据得分先后给予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参照《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和《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附则》执行(附件五)。
3、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研究生提交的学术论文有如下要求: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须排名第一,武汉大学须为第一单位;提交的论文需正式出版且有页码及出版时间,标明对应的出版时间,导师在相应的论文上签名并注明“属实”;研究生提交的专利必须是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
此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疑问,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刘老师 027-6875239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