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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实验室压力容器购置和报废进行备案登记的说明

来源: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 : 2018/12/12      点击量: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实验室高压灭菌器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大设函[2018]8号)要求,所有新购置的压力容器使用前、报废的压力容器处置前应到学校进行备案登记。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新购置压力容器使用前备案

凡学校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如属特种设备的,需在设备验收登记前,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管理办公室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持办公室盖章的《特种设备验收登记表》,再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如未达到备案登记标准的,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盖章确认后,再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1、压力容器常见类型:高压灭菌器(锅)、压力容器(锅)、液氮(氧)罐、空气罐、反应釜。

2、需备案登记的压力容器范围:

1)工作压力(PW)≥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经(非圆形截面积指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30L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大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压力容器的报废前登记

压力容器报废前需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交压力容器报废申请表,由办公室确认盖章后,携《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废手续。


    附:武汉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表

   武汉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报废登记表


附件【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备案、报废登记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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