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专职辅导员、办公室的行政管理人员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副职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武汉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重点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式
1.民主测评。学院(系、培养单位)组织召开由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考核测评会议,考核对象依次进行工作述职,由参加测评的师生代表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打分,填写《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参加测评教职工以教代会代表为主,研究生代表、本科生代表各30名。
辅导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团干考核测评与本考核同场进行,区分对象、一次述职、分表打分。
2.述职要求
述职分为工作总结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一律不使用PPT;总结和答辩共计10分钟,其中总结时间为6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为4分钟。
3. 考核定级。
考评得分计算公式为:考评得分=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平均分×50%+教职工代表测评平均分×30%+学生代表测评平均分×20%。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评得分情况、工作实际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辅导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团干考核测评结果按照学校的考核办法确定等次。
五、相关要求
学院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考核步骤;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并在评先评优、年终劳酬等工作中予以体现。全体参加考核的同志请认真准备、总结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参与测评的师生代表要从学院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客观公正的进行测评,确保考核的公平性、严肃性。
特此通知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