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奖助体系,鼓励研究生树立学术精品意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4】33号)现就2015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等工作进行了相应修改,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2014年在籍研究生。其中,委培生中本校在职教师不能参评,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注: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
二、参评成果
成果计算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时段内,成果时间以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正式收录检索报告等相关证明为准(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以图书馆检索报告为准,论文要求正式被数据库收录,数据库来源期刊论文及暂未进库论文要求正式入库后才能参评)。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2015年9月7日-1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15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其他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附件1)。
2、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doc
附件2:2015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