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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 : 2016/08/31      点击量:

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奖助体系,鼓励研究生树立学术精品意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4】33号,参见附件1)现就2016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等工作进行了相应修改,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2015年在籍研究生。其中,委培生中本校在职教师不能参评,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注:2015年毕业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

二、参评成果

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时间应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导师审核签字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16年9月5日-9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16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学院审核(2016年9月10日-21日)。学院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与透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参评成果公示至少3天,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其他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2、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

附件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doc

文件类型: .doc

647f24eab151777922d356d9ea41f986.doc (262.00 KB)

附件二:2016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xlsx

文件类型: .xlsx

c167045926eb2a9421621db9044ffead.xlsx (15.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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