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部门预算基础资料的填报要求,学校需上报2017年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及以上的专用设备的新增资产计划以及报废资产计划。各单位有关填报要求如下:
1.各单位统一填报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新增资产计划及报废资产计划,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的分类由学校根据填报仪器设备信息划分。
2. 2017年新增资产计划中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凡有计划购置的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全部填报。
3. 2017年报废资产计划需根据各单位现有仪器设备资产使用实际填报。
4.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报内容,务必准确详实,并于7月19日之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