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 : 2022/05/11      点击量: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开展2021—2022学年度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且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7.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1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在“第二课堂”某一领域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1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三、工作程序及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申请人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学院(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2各班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各班共推荐不超过3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班级推荐人选须满足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3申请人员须认真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4.各班级确认推荐名单后,按照推荐顺序填写《申报名单汇总表》并标注是否推荐参评校级评优。学院将根据各班级推荐情况和校级推优指标择优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已获评2021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校级评选,已获评2021年度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院级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班要结合本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实际,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参评学生认真填写《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班级推荐名单形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按照班级推荐顺序排序)以班级为单位2022年5月15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打包并命名为“班级名+申报汇总材料”发送至邮箱whuwytw@163.com

    联系人:龙云翔、刘文娣

    联系电话:027-68752997、027-68752393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511日     


附件【附件1: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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